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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尊重创作者的一些看法(ling大人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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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4 15: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ling大人的选择,我是支持的,人总要在不断的思考与尝试中向前走,无论是推广同好这种形式,还是现在决定退出,都让我感到由衷的敬佩。但是在另一方面,对于作为一个不懂日语的动漫爱好者的我来说,这绝对不是一个好消息。我想谈一些对于ling大人看法的不同意见,希望和大家进行探讨。
  说到尊重,这是一个道德概念,因此有很大的主观因素,常常会很难找到明确的答案,大概这也是ling大人思索了这么久的原因。所以我想先说一个实际的例子:前一段时间津美出版了touch的中文正版,我购买了一套,但是在此之前,我已经通过下载电子版和购买盗版读过包括touch在内的很多安达充先生的漫画。在这个例子里,我到底尊重了作者,还是没有呢?
  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购买正版当然是对创作者的尊重。但是问题在于,如果从绝对意义上拒绝盗版和网络资源,那么我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安达充这个人和touch这部作品,从而也不大可能花很多钱去购买正版(对于学生确实是很多钱)。在中国,在当前和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大部分人对动漫作品的接触都是早于正式引进的,这就决定了出版商没有必要因此也不会对作品本身作过多地宣传。因此在现阶段,无论是盗版还是网络资源对于日本动漫的引进还是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毕竟我们没有办法去尊重自己根本没听说过的作者和他们的创作,这是令人无奈的事情,但这就是现实。
  回到本题,ling大人说“未经过原作者许可、就对作品进行翻译、传播的行为不正当,是对原作者权益的侵犯,是不尊重原作者劳动的行为……这么做(不尊重原作者的劳动),没法称作喜欢尊重作品。”这里有两个方面:一是尊重作者的意愿,二是维护作者的利益。  对于第一个方面,我认为作为一个创作者,都会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更多的人所接受,都会希望自己的作品有更好的译本。以EVA举例,NSW的翻译绝对比天鹰战士更加体现了对作者和作品的尊重,我想应该不会有人反对这一点的。但是,即使假设原作者对于这个翻译感到满意,也没有理由要求原作者给出明确的许可来使我们可以宣称我们的翻译是经过原作者许可的。此外,好的翻译还有助于防止已有的不好的翻译对于作品的坏的影响,这也不能说是违背了作者的意愿。
  对于第二个方面,正如我上面举的例子,非官方版翻译作品在正式引进前的传播事实上代替了对作品本身的宣传,除非现在的引进制度得以改变,这一点是不会因为多几个字幕组少几个字幕组而改变的。即使退一步讲,这部作品根本不会被引进,作品的普及仍然会使作者被大家熟悉,从而对以后其它引进作品的销售产生好的影响。对于小说来说,和字幕还有一定的区别,一来电子书籍还无法代替印刷品,二来小说的审批要容易一些,我想如果处理得好的话,小说的翻译应该能够对引进中文版起到推动作用。
  说了这么多,就是希望ling大人重新考虑一下退出。如果ling大人是出于其他原因离开的话,我也没有立场说什么。而这次ling大人的退出,是出于理念的原因,而我觉得这一理念,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P.S.关于法律最后说两句,根据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如果完全生搬硬套相关法律法规的话,结果就是大家都不要看动漫了,这无论对于发展动漫产业和保护知识产权都是有害的。所以我们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支持正版,又不能把好的作品拒之门外,才是真正的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神,才是真正的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发表于 2004-11-14 18: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这么多,还是侵权啊。
不如直接去问制作人员是否可以翻译岂不更好,作者当然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让更多的人看到,不过前提是要征求他的授权啊。
发表于 2004-11-15 09: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回帖少容易被看到,我就在这里说了.

长篇大论我就免了.随便说说
关于,隐退 版权 爱好 理想 正义...................
第一,这里为什么叫茼蒿
第二,所有日文ACG都是"限日本国内销售"的。人家做的东西不是给中国人看(玩)的。这一点很重要。
第三,要说到侵权,别说翻译传播了看都不要看了,看也是侵权,因为那是"走私"到中国来的。网络下载不用说,就算是买的正版,只要是在中国买的那也是走私的。你通过不正当途径买到人家不愿意卖给你的东西也一样是侵权(原因见第二条)。要是在日本看电视或是在日本买DVD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人家倒是没规定一定要卖给日本人……
第四,国内的授权代理中文版只是日文作品的一小部分,且粗制滥造至极。
第五,个人认为作为同好,有责任也有义务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动漫。
第六,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坚定自己的信念贯彻自己的正义!相信自己的决定永远不要后悔!但在那之前要认真思考不要一意孤行。不要轻易地被人影响自己的意志。
第七,别人说的话是可以用来参考的............

.........................以上
发表于 2004-11-15 16: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确实是侵权~不过也米办法咯~不然的话我们国内是没法看到那些的...不象TW,HK那样日本播完几个月他们电视也就播了~漫画更基本上和日本同步的~而且他们也有正版的DVD可买~质量好又便宜~不象大陆想买都未必能买的到-__-......

不过那些东西也都是日本人在传播就是了~:p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6 10: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这里回帖少容易被看到,我就在这里说了.

最初由 akito 发表
[B]长篇大论我就免了.随便说说
关于,隐退 版权 爱好 理想 正义...................
第一,这里为什么叫茼蒿
第二,所有日文ACG都是"限日本国内销售"的。人家做的东西不是给中国人看(玩)的。这一点很重要。
第三,要说到侵权,别说翻译传播了看都不要看了,看也是侵权,因为那是"走私"到中国来的。网络下载不用说,就算是买的正版,只要是在中国买的那也是走私的。你通过不正当途径买到人家不愿意卖给你的东西也一样是侵权(原因见第二条)。要是在日本看电视或是在日本买DVD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人家倒是没规定一定要卖给日本人……
第四,国内的授权代理中文版只是日文作品的一小部分,且粗制滥造至极。
第五,个人认为作为同好,有责任也有义务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动漫。
第六,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坚定自己的信念贯彻自己的正义!相信自己的决定永远不要后悔!但在那之前要认真思考不要一意孤行。不要轻易地被人影响自己的意志。
第七,别人说的话是可以用来参考的............

.........................以上 [/B]


关于第二点,应该不是给不给中国人看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在中国卖的问题,如果引进日文原版的话,引进版本也会注明“限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即使内容是一样的。
关于第五点,我认为同好[B]没有[/B]责任也[B]没有[/B]义务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动漫,对于个人来说当然可以把这当作自己的责任,但没有理由把一概而论地爱好和责任扯在一起。其实我也觉得去取得授权是正式的途径,但我不想说这个,因为做起来绝不会像说起来那么容易。市场和产业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研究这些问题是那些专业人士的责任,对于同好来讲,只要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就好了,毕竟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什么都做。

关键问题是,在客观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空谈版权,对谁都是没有好处的。
发表于 2004-11-21 12: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慎重的考虑一下吧

  贪婪到是每个人都有的特性。我有,你也有。是多是少的问题而已。不过不说贪婪了...
  版权的问题,每一个真正喜欢原作品的人都会很尊重的去掏钱买原装正版。但对于在中国这样特殊的环境下的我们,对动漫这一块的空白,不可否认,有钱都支持不到原作者。别告诉我买了什么周边产品什么的说是支持。那些东西中国造的就一堆。
  翻译上的问题,官方翻译的也不见得好得哪里去。EVA著名的中文版天鹰战士,宠物小精灵等。能通过审查的几乎都是14岁以下的片子。对于高年龄段的动漫迷来说,看那些片子能满足吗?我到不觉得会有任何的满足,起码我听着那首中文版的天鹰战士主题曲的时候就把电视关掉了。
  至于作者对版权的认识我到是很高兴的。但试着想一下,要是有能力的你不去翻译这些有深度的作品,让这些作品由那些得到授权,却只把翻译当成一种任务的人来翻译的话。我到更觉得这是对不起作者的做法。一部好的作品需要一个好的翻译。正如要是攻克不是翻译得那么好的话。我想至少我不会成为攻克爱好者一样。
  打一个比方吧。外国的税率是很低的,但外国抓缴税的却很严的。而在国内的税率是很高的,但抓缴税的却少得可怜。同样的东西,在不同的空间下效果就是不一样的。要是你身在国外的话,我衷心赞同你的行为。要是在国内的话,那么我希望你能多考虑一下国情与实际的情况再去下这个决定。毕竟你的决定或许会影响到许多许多动漫迷们的选择。
发表于 2004-11-30 00: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说两句吧:"同人"并不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这一点我非常同意.但任何人都不应剥夺我们去欣赏的权利,所以,我们为什么要遵从一个不合理法律下的限制呢?(仅就动漫而言).虽然这样作可能侵犯了作者的权益,但我们却无法去实现保护作者利益的方法(正版).这就是成为中国"同好"的理由吧.
  如果ING认为:思想上的尊崇小于商业上的规则的话.那么我也认同他的观点了.
发表于 2004-11-30 09: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sega_fan 发表
[B]我也来说两句吧:"同人"并不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这一点我非常同意.但任何人都不应剥夺我们去欣赏的权利,所以,我们为什么要遵从一个不合理法律下的限制呢?(仅就动漫而言).虽然这样作可能侵犯了作者的权益,但我们却无法去实现保护作者利益的方法(正版).这就是成为中国"同好"的理由吧.
  如果ING认为:思想上的尊崇小于商业上的规则的话.那么我也认同他的观点了. [/B]


这样说似乎有不妥。
对于“...但任何人都不应剥夺我们去欣赏的权利...”,我觉得获得权利应该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吧?
对于“我们为什么要遵从一个不合理法律下的限制呢?(仅就动漫而言).”,合法不等于合理,本来就是正常的。但维持秩序没有法律是不行的,违反法律就是破坏秩序,不管就什么而言。以我的微薄程度是这样认为的。
至于喜欢一个东西和遵纪守法之间的关系...汗...简单点说是喜欢一个东西也要遵纪守法...但似乎又小看了爱好的力量...每个人的喜欢还有不同方式...总之,这个想了那么久都想不清楚。看来是平时不动脑子,日照也不够,所以霉掉了。
但是有一点不用想也很清楚:因为自己想看就要别人去做,未免也太任性了吧。
至于自己做的事情,大概是知道不对也没办法停下来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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